日本探亲访友签证
办理费用: ¥ 500
有 效 期: 以使馆签发为主
停 留 期: 以使馆签发为主
办理时长: 送签后至少10个工作日,快递时间另计
签证类型: 探亲访友签证
受理范围:
北京领区——护照签发地为北京,天津,陕西,山西,甘肃,河南,河北,湖北,湖南,青海,新疆,宁夏,西藏,内蒙古。如护照签发地不在上述地区内,其他地区申请者需在上述地区内工作、生活或学习并提供已有六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。预订须知:
1、费用包含:签证费、我司的服务费用、出签后首次快递配送费用(如您选择我司自取出签护照,费用中包含的配送费用不退)。
2、费用不含:以上未提交费用。
3、我司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,仅做参考,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。请您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支付机票与酒店费用,否则一切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。
4、日本领馆将于2015年08月28日、09月03日-09年06日、09月19日-09月21日、10月01日-10月07日、10月10日、12月29日-12月31日、2016年03月03日闭馆。
所需材料
需要提交材料 | 详细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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护照 |
1、护照在归国后至少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(如护照号为G开头的老版护照,护照末页需有本人中文签名);护照至少留有连续2页的空白签证页,不含备注页。 2、如有旧护照,则一并提供原件;如旧护照遗失,提供遗失证明;(注明护照号,是否有签证记录和拒签记录)。 3、请勿将护照保护套连同护照原件交予我司,否则出签不予退还。 |
照片 |
三个月内拍摄的2寸(3.5cmx4.5cm)白底彩照2张(照片背面签字)。 |
户口簿 |
提供户口簿整本复印件(从第一页印到第一张空白页),如是集体户口,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。 |
双方关系证明 |
如是探亲,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。 如是访友,请出示证明关系的原件材料(照片,信件等) |
日方身元保证人需准备的材料 |
(日方提供的材料中有关中方人名的,不能写汉字,一定要写拼音) 1、身元保证书(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,请将其中代表者的个人信息填写在身元保证书上,另外做成一份查证申请人名薄,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) 2、所得(收入)证明书(需政府机关发行并显示全年收入额,请勿使用《源泉征收票》代替) 3、职业证明(如:在职证明或营业许可证等) 4、住民票正本原件(外籍人士提交的『住民票』在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,如有省略将不受理) 5、如果保证人为持三年以上在留资格的非日籍人士时,需要提交有效的『在留卡』或『外国人登录证明书』正反两面复印件 6、户籍謄本(保证人是日籍亲属时提供) |
日方邀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|
1、招聘理由书(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,请将其中代表者的个人信息填写在邀请理由书上,另外做成一份查证申请人名薄,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) 2、滞在日程表,不能超过90日 3、职业证明,如:在职证明书、在学证明书或营业许可证等 4、住民票正本原件(外籍人士提交的『住民票』在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,如有省略将不受理) 5、如果邀请人为外籍人士时,提交有效的『在留卡』或『外国人登录证明书』正反两面复印件 |
签证申请表 | 填写真实完整的签证申请表一份并本人亲笔签字。确保联系电话真实有效、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。(需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,内容和签名请手写) |
备注 |
1、邀请人为留学生、保证人是日方教授或副教授时,只需提供:身元保证书、在职证明书。 2、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、照顾病人、参加婚礼、考试等时,请另外提交医院的诊断书、结婚场地预约书、考试通知等相关材料。 3、邀请理由为访友时,提交关于友人关系的说明、可说明海外停留情况的护照复印件、照片等 注: 1、以上全部材料有效期为三个月,申请后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还。 2、保证人与邀请人为同一人时,重复材料可只提供一份。 |